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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三十三章老狐狸(第1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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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妖魔不能肆意打杀吞吃人族,否则的话要按照造成的损失程度大小,进行一定量的赔偿。

有偿犯罪和无偿犯罪,是两个决然不同的概念。

当罪行无需付出任何的代价,除了那些绝对纯良之辈,几乎全部的生灵都会露出狰狞的獠牙。

城市中心的繁华地段,都是一些妖魔在经营,风格各异,有时候芳香扑鼻的花妖与臭气熏天的烂泥怪,将店铺开在同一条街道的对门,香气和臭气对面冲突,两家店铺的主人,那是一言不合就要开打。

而城市的边角旮旯,距离彩虹桥比较远的地方,就是属于人族的聚集地,他们世世代代的在这里生活着,卑微而又小心。

妖魔不是人族,他们本身就是由无数的不同个体族群,组成的一个庞大种群。没有真正统一的共同的习俗、爱好、外貌,自然也就无法形成统一的规则。

这种毫无秩序的建筑风格,倒也说的过去。

当然作为轩辕台的实际统治者,狐族倒是很有智慧,他们用妖法结合炼器之术,在城市的许多角落里架起了长长的,犹如一条条锁链般密布天空的彩虹桥。

这些彩虹桥大多呈现弧形,单一的从一个地点通往另一个地点,简单而又粗暴。

却正是这种简单粗暴,将这座毫无规则的城市,稍稍解放出来,不至于让生存在这里的生灵彻底的迷失,陷入一个怪圈之后便走不出来。

当然对比起人类城市里,那具有规章、规划,四通八达的路径网络,这种奇异的混搭风格,依旧是一种对资源与时间的极大浪费。

倘若不去考虑这些问题,单纯站在一种旅游观光的角度来看,却又会逐渐发现,这座建立在曾经的人族都城之上,如今几乎彻底变成妖城的城市,拥有一种超出寻常,格外与众不同的魅力。

和古传侠所想的不一样。

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族,虽然相比起妖魔来抵了一等,但是比起外面那些被肆意宰杀、欺凌的同族,他们毫无疑问像是生活在天堂里一般。

由狐族主导,颁布的城市法典里,甚至注明了一些人族所拥有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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