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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明帝,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158节(第1 / 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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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看似是在给商人增加麻烦,但事实上,背后配套的政策却不止如此。

确立商业行社制度后,首先是废除了过去的贡调制,也就是在过去,由于明代严苛的户籍政策,从事工商业的匠户、商户,社会地位极低,还要负担每年宫中固定的“贡调”。

是的,从法理上说,商税是归属皇室内帑(皇帝的私人财产)的,而匠户则需要每年向皇室进贡手工业品。

朱由榔废除了贡品制度,哪怕是皇家,想要吃穿,也必须花钱向民间平价购买,这极大限制了皇室敛财的能力,老百姓没有“养爹”的义务。

其次,在限制了士绅阶层进行土地投机后,却鼓励他们参与市场行为,投资商铺、厂房、海贸等等。成立行社后,原本松散的商人,可以形成一个法权主体,也就是所谓的“公司”,来进行市场行为。

在此之前,明军光复江南以后,一方面意味着大明从濒临灭亡(准确来说是已经灭亡)的境地重新拉了回来,至少可以和北面分庭抗礼。

但另一方面,也导致“偏安”思潮的流行,尤其是许多江南文人,对于北伐收复中原缺乏支持,甚至反对,害怕到时候连眼前的形势都会丧失。

毕竟自古以来,南方统一北方的案例实在是罕见。

很多人心中,现在的朝廷更类似于东晋、南宋那般局势。

但好在这种思潮还没有广泛传播,毕竟明朝不是宋朝,社会的整体风貌大不相同,体现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,就是年轻士人大多比较激进,谁要是敢明面上谈什么“偏安”,估计房子都要被人点了。
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朱由榔始终认为,要改革,首先就要从自己改起,一方面鼓励别人搞投资,让别人进步,另一方面皇室自己都还用封建地主那一套,未免太过虚伪。

除了宫殿和园林外,皇室不得占有任何生产性土地财产,不得参与土地投机,但可以进行资本投资。

朱由榔将商税从内帑重新划归国库,但却保留了百分之十,每年商税会有一成上交内帑。

这倒不是朱由榔舍不得,对于他这种地步的君主,内帑没有任何意义,他真想用钱,直接从国库拿,满朝文武拦得住吗?

哪怕对于后世君王而言,整个皇宫,撑死千把号人,能有多大开销?

这次川陕大捷,可谓一针强心剂,陕西已经属于北方了,拿下川陕,就意味着光烈朝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偏安的南方政权了,彻底将社会中“分江淮而治”的思想涤荡干净。

不过对于看报纸的商人而言,他们更在乎内阁刚刚发布的另一条法令。

月初,随着度田初步完成,江南士绅集团利益受到沉重打击后,朱由榔终于在“大棒”之后,拿出了“胡萝卜”。

内阁正式颁布新的《行社法》

新法规定,凡经营规模达百两以上,人数五人以上的商业组织,需在府衙报备,发放行社牌照,确定股权关系,成为官方认可的商社、商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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